• 2009-04-27

    俗人啊

    今天回家在小区里居然看到停着一辆宾利。真想不到我们这个不怎么样的小区还能见到这种贵族车,比起当初某天清早刮到一眼小区里呼啸而过的深灰色法拉利,那种感觉是完全不一样的。车屁股上那个B字都那么贵气,全白的车身,车玻璃亮闪闪的,车内的真皮座椅真美貌啊。前前后后欣赏了几圈,真想摸一下啊,又怕这种高级车有什么诡异的防盗装置,搞不好会被车主知道(真是土人啊,没见过世面就是这样的啦~),最后跑到车屁股那里,记了下型号,一步三回头的走开了。回家一查,nnd,居然要快600万!之前还说保佑中个500万也买一辆,还是差老远了...

    突然就想起,大学室友柯同学说过,每天就是给BMW檫车也愿意啊

    嗯,有钱真好啊,俗人如我就得出这么一个俗不可耐的结论

  • 今天的google图

    今天是萨缪尔·芬利·布里斯·摩尔斯(Samuel Finley Breese Morse)(1791年4月27日-1872年4月2日),美国发明家,摩尔斯电码的创立者诞辰308年。

  • 额...实在是太太太太太太太懒了,过了快半年才开始处理照片,随便瞎按了几百张,也就几张能看,还是用光影魔术手处理过的

    刚熄灭的单反小火苗腾地又开始复燃,那是熊熊滴丫

  • 2009-03-01

    To Dears...

    原本是季节性不适应引起的郁闷期,但也确实借助那一时点的低落说出了长久以来对自己的不满,但看完回复之后,我才发现,选择这样的方式,写下一些极端的情绪,原来原来,隐藏着我需要你们关爱的企图。你们有看出来没有呢?

    高中的时候就在本子上写着:享受孤独。那时的我,以为孤独是一个独立而清醒的姿态,享受着午后电脑前独自看些伤感深奥的片子,享受着夜晚看着月亮自言自语。现在我知道了,我根本不是一个能在安静的环境中自在生活的人。小时候,作业的时候就一定要听广播,就算周二下午检修,只有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农业节目,我还是会一直开着。晚上睡觉的时候,一定开着随身听,听着广播里的声音,就算是恐怖故事,也觉得安心。一直到现在,在家的时候,一起床就要开音响或者开电视,刷牙洗脸看报纸,周围的声音决不能间断。我喜欢很多人一起吃饭,很多人在一起,我喜欢置身这样的热闹之中,看着别人闹看着别人笑。我只是还不习惯自然而然地和别人相处。开始是拒绝和逃避,现在则是完全地缺乏锻炼而无经验。

    所以很多时候,事后才发觉自己过于热心让人诧异,或者太过矜持而显得冷淡,急于表现得更好却适得其反。

    So, my Dears,谢谢你们的支持和理解,对我这么一个有些拧巴的人来说,真的很感谢!

    (其实,写完之后,我就已经可以看玛法达睡觉了)

    PS:viso同学,对一个还很爱看动画片的人来说,伤感的时间是非常短暂的哦!

  • 2009-02-26

    For the way I live

    剪短了发,换一种心情面对镜中的自己,与过去割裂。

    一直想改变一下发型,给不变的生活刻意增添一点生趣,一直拖着拖着,突然就发了神经,不管不顾大风大雨,下了班不吃饭就在里面一坐快五个小时,也完全说不出要具体什么样子,就任由别人在脑袋上修修剪剪,瞥见镜子里的自己长发尽落,头发短得好像初中时候的模样,没来由的就高兴,也不管半成品的样子丑得可笑。剪完吹完,不用怎么推销,就决定了染个颜色,虽然和自己约定,三十岁以后再染发,但是对向来变化比计划快的我来说,提前两年六个月而已,有什么大不了。顶着一头短发见同事,一整天都被问,怎么突然就剪这么多,这么长的头发剪了不心疼吗?天知道我厌烦它多久了,有什么可惜。

    离三十岁还有两年六个月,我第一次染发。红色。

    和自己约定,如果三十岁还是一个人,就送自己一套昂贵的骨瓷杯盘。算是自己许给自己一辈子。

    可近来,连买杯子都兴味索然。稍微贵点的杯子我已经下不去手了,更何况是贵上好几倍的。

    突然就想,三十岁,有这么值得像个标签似的装点起来吗?过了三十,我就不活了还是怎么的?

    雨,还是雨,没完没了。阴冷的风吹过,清醒而自伤。我是需要阳光的植物,怎么可以半个月不见太阳。

    我原来就只有头顶上这一个太阳照耀,给我力量,明晃晃得刺眼也好,那点光亮就让我可以脚步轻快,心情舒畅。可现在,天天顶着伞,踩着湿了的鞋,沉重得不愿多走一步。

    该死的雨天,知不知道我藏得好好的那点自卑、狼狈又被你勾连出来,沉渣泛起。一个人吃饭、喝酒、看电影,自得其乐,好吧,我承认我孤单,无聊,恨不得周末排满各种培训班,晚上不敢一个人听歌,越听越寂寞,只好打开广播,多无聊的节目我都听,因为有人在说话,在耳边,好像只和我一个人在说。

    很多事,一直想着要去做,拖着拖着,有时是一两个星期,有时候就是一两年,然后突然就做了。别人很不解地问,怎么突然就这样了。一股小小叛逆的冲动自深深处涌动着。就为了行动这一瞬间,内心无比的轻松自在,终于跨出了这一步。而结果,完全不在考虑范围内。想要这一步来表明点什么,某些时候是勇气,某些时候是告诫,而又有些时候,只是顺应蠢蠢欲动的心,不甘心从未尝试过而已。

    但是,我知道,现在的我不再能够专心,再也不会在一件事上耗费所有的心力,我总是有所保留,保留着不去努力,不去进步,在机会面前一再推脱逃避,等着事情逼上我,焦头烂额也好,非得等到最后一刻才肯稍作努力,而原本是可以做得更好的。

    每年要去献一次血的,今年还没去,搞不好周末就去了,管它下不下雨,管它下的大雨还是暴雨,也说不好哪天就去献骨髓了。这些我想要做的,总有一天我要去做。一个不能去爱具体某个人的人,一个甚至不知道自己还能不能再爱的人,做这么一点事,也只是想和更多的人产生联系而已。

    还好还好还好,我还有Tizzy Bac,还有亲爱的惠婷。铁之贝克,如果看见地狱我就不怕魔鬼,For the way I live。就像是专为我写的。没有人的时候,唱给自己听,唱自己的狼狈,唱自己的懦弱,唱自己的不思进取。

    太阳,你快出来吧,我想看看头发现在的颜色。